1、申請人一般應為戶口簿戶主)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以上含本數),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農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必須與戶主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婚姻、撫養關系或合法收養關系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不受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限制)。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數)。女滿13周歲、男滿15周歲以上的異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個房間的,其人均住房面積可放寬至12平方米。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可增加一個人口計算人均住房面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計算范圍。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發生任何房地產交易或轉移行為。
4、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本辦法附件規定的標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0731-84117792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