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向原單位開具證明,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0731-84117792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