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定五年是可以辭職的。無論簽訂幾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都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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