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榮枝故意殺人案的指示意見,經過開庭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勞榮枝應當在執行死刑前告知家屬或被告人委托的代理人,如家屬或代理人要求見被告人,應當準許;
三、被告人勞榮枝財產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四、本案中查獲的被害人家屬已獲賠償金人民幣210萬元,如有余款處理,予以退回;
五、本案受理費用人民幣xx元,由被告人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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