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通過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注銷登記的,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機關批準變(或宣布)變更證明,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審核通過后,重新核發或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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