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入軟件記入“無形資產--軟件”科目。借:無形資產--軟件 5萬,貸:銀行存款 5萬,軟件攤銷規定。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3、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累計攤銷(或無形資產)。注:新準則使用“累計攤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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