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當一個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的時候,在股票名稱前就會加上“ST”,意為特殊處理,每天的漲跌都不得超過5%。用于警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于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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