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考慮勞動者與用工者(單位)是否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產生期間,由于勞動者跟單位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沒有相關勞動法的保障。勞動關系產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產生只需要簽訂普通合同和協議。
擴展資料:
一、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定義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確認以后,法律規定單位跟勞動者之前是需要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單位)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單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單位)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二、勞動關系產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按照法律文件相關要求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關系是受到勞動合同里面文件的限制,雙方都需要共同履行。
三、勞務關系產生,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只需要簽訂相關約定或者協議
由于勞務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非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關系產生是不受《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影響的。
勞務關系只受到所簽訂相關的合同(協議)限制,勞動者在勞務協議里面沒有得到勞動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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