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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垃圾, 指除可回收 垃圾、有害 垃圾、濕垃 圾以外的其 它生活廢棄 物。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其他垃圾分類有哪些
其他垃圾分類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的是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紙類、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這些垃圾經過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可以實現資源的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桶、廢殺蟲劑、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膠片等。這些垃圾如果隨意丟棄,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須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安全處理。
三、濕垃圾
濕垃圾又稱為廚余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濕垃圾可以進行生物分解,轉化為肥料或能源,對于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減少環境污染具有重要意義。
四、干垃圾
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干垃圾的處理方式通常包括填埋和焚燒等,但這些方式可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壓力。因此,通過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和減少產生量,可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綜上所述:
其他垃圾分類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這四種分類方式是根據垃圾的不同成分、利用價值和環境影響進行劃分的。通過科學分類、投放、收集和處理各類垃圾,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源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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