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積
與合同面積誤 差在3%以內 的,據實結算 房價款,面積 誤差比絕對值 超出3%時, 買受人有權退 房。買受人退 房企業應當在 買受人提出退 房之日起30 日內將買受人 已付房價款退 還給買受人。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關于房屋面積誤差的法律規定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一般情況下,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存在誤差在3%以內屬于正常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現實中,新建商品房會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會在合同中有詳細的約定。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面積大于合同面積約定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部分,房屋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
1、誤差值在正負3%內
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當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面積不相符合的話,如果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處理;但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實際面積小于預售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購房者。
實際面積大于預售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
2、誤差大于3%
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當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面積不符,如果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實際面積小于預售面積: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購房者。
實際面積大于預售面積: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購房者。
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買房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樣的,誤差面積在3%以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如果房屋面積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對其超過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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