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2.1、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信息;
3.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
4.3、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4、租賃物維修;
6.5、違約責任;
7.6、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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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1)房屋租賃的主體,即出租方和承租方;(2)標的,即租賃房屋相關情況,例如租賃房屋面積、房間數、電器設備等;(3)價款或者報酬,即房屋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4)房屋租賃合同期間;(5)違約責任,包括出租方不交付房屋、承租方拖欠租金等各種違約情況發生時,處理方式和責任的承擔;(6)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糾紛發生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等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包含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住房具體情況、具體位置;租房用途;合同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房東責任;房屋改動的規定;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包含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住房具體情況、具體位置;租房用途;合同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房東責任;房屋改動的規定;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包含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住房具體情況、具體位置;租房用途;合同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房東責任;房屋改動的規定;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要有那些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的租賃*;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
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無效。
租房子這事兒看著簡單,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很是繁瑣。在確認房子安全后,以后是不是能住的舒服痛快,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時候表現得十分熱情淳樸有耐心,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且保證使用。很多人都覺得我們房東這么熱情,一定會說到做到的,所以也沒有把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里。但在合同簽訂之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什么配齊家電家具,他沒說過合同里也沒有,死不承認,這時候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了。
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包括口頭承諾。
2、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大多是押一付三。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拿到電卡、水卡等,方便交水電費。
3、電話、寬帶等如果不使用的話,要及時停機。
很多租房者在簽訂合同時都會瞪大眼睛關注家具家電、水電煤氣等,因為這些是日常生活肯定要用到的,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跟寬帶。往往在簽訂合同后才發現“呀,電話欠費這么多”,或者“怎么寬帶沒辦法裝啊”,這些都會影響后期的生活質量。
房屋租賃合同要有那些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的租賃*;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
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無效。
租房子這事兒看著簡單,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很是繁瑣。在確認房子安全后,以后是不是能住的舒服痛快,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時候表現得十分熱情淳樸有耐心,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且保證使用。很多人都覺得我們房東這么熱情,一定會說到做到的,所以也沒有把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里。但在合同簽訂之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什么配齊家電家具,他沒說過合同里也沒有,死不承認,這時候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了。
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包括口頭承諾。
2、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大多是押一付三。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拿到電卡、水卡等,方便交水電費。
3、電話、寬帶等如果不使用的話,要及時停機。
很多租房者在簽訂合同時都會瞪大眼睛關注家具家電、水電煤氣等,因為這些是日常生活肯定要用到的,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跟寬帶。往往在簽訂合同后才發現“呀,電話欠費這么多”,或者“怎么寬帶沒辦法裝啊”,這些都會影響后期的生活質量。
房屋租賃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租賃所包括的基本內容有,合同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租賃的用途;租賃的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賃物的維修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租賃所包括的基本內容有,合同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租賃的用途;租賃的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賃物的維修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租賃所包括的基本內容有,合同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租賃的用途;租賃的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賃物的維修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租賃所包括的基本內容有,合同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租賃的用途;租賃的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賃物的維修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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