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雙方協商一致的能更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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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合同后能改合同嗎?簽時要注意什么?
可以改的,不過要在律師的見證下。合同簽署雙方的同意下才可以改的!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求問,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更改可以嗎?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么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币虼?,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購房合同怎么樣更名?
據上所訴,在前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那么這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如何來進行更名呢?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另外,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三、購房合同更名費用怎么算?
現今房地產市場上開發商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需要進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更名手續費,這一收費雖然沒有政策依據,但基本上所有樓盤都是這樣做的,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行規。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開發商普遍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
一是只交了定金;
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
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
目前到房管部門撤銷合同不收取費用,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費用變化情況以房管局解釋為準
求問,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更改可以嗎?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么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币虼?,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購房合同怎么樣更名?
據上所訴,在前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那么這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如何來進行更名呢?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另外,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三、購房合同更名費用怎么算?
現今房地產市場上開發商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需要進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更名手續費,這一收費雖然沒有政策依據,但基本上所有樓盤都是這樣做的,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行規。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開發商普遍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
一是只交了定金;
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
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
目前到房管部門撤銷合同不收取費用,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費用變化情況以房管局解釋為準
求問,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更改可以嗎?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么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币虼?,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購房合同怎么樣更名?
據上所訴,在前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那么這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如何來進行更名呢?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另外,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三、購房合同更名費用怎么算?
現今房地產市場上開發商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需要進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更名手續費,這一收費雖然沒有政策依據,但基本上所有樓盤都是這樣做的,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行規。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開發商普遍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
一是只交了定金;
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
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
目前到房管部門撤銷合同不收取費用,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費用變化情況以房管局解釋為準
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更改
房屋買賣更改購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行。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買賣合同的內容或將買賣合同作為附件,或者解除原買賣合同,將需要修改的事項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雙方簽字確認填寫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更改
房屋買賣更改購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行。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買賣合同的內容或將買賣合同作為附件,或者解除原買賣合同,將需要修改的事項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雙方簽字確認填寫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買房簽了合同后還能再改嗎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買房簽了合同后還能再改嗎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能更改,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改變嗎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如果雙方進行一致協商同意變更的可以進行變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改變嗎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如果雙方進行一致協商同意變更的可以進行變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改變嗎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如果雙方進行一致協商同意變更的可以進行變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能變更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是不可以隨意變更的,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那么就可以進行變更。注意,協商一致后一定要將變更后的條款以書面的形式確認下來,否則變更過后的條款會被推定為未變更,即視為不生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能變更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是不可以隨意變更的,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那么就可以進行變更。注意,協商一致后一定要將變更后的條款以書面的形式確認下來,否則變更過后的條款會被推定為未變更,即視為不生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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