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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房屋合同條款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9 22: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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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房屋合同條款有哪些

1.購房合同中包含以下條款:2.1、買房人和賣房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3.2、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4.3、價款及支付方式;5.4、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期限;6.5、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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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購房合同中包含以下條款:2.1、買房人和賣房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3.2、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4.3、價款及支付方式;5.4、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期限;6.5、違約責任等。

1.購房合同中包含以下條款:

2.1、買房人和賣房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3.2、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

4.3、價款及支付方式;

5.4、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期限;

6.5、違約責任等。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購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一、購房合同中要注意哪些

(一)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 違約責任 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二)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二、購房合同需要律師見證嗎

購房合同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有律師的見證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三、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 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開發商為了謀取暴利,常常會在合同中挖坑,例如合同上的住宅面積約定是100平方米,而實際上只有60平方米,或者是在購房合同上新增了條款,不是標準的購房合同,這些問題就需要購房者自己打起精神注意了。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一、購房合同中要注意哪些

(一)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 違約責任 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二)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二、購房合同需要律師見證嗎

購房合同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有律師的見證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三、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 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開發商為了謀取暴利,常常會在合同中挖坑,例如合同上的住宅面積約定是100平方米,而實際上只有60平方米,或者是在購房合同上新增了條款,不是標準的購房合同,這些問題就需要購房者自己打起精神注意了。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一、購房合同中要注意哪些

(一)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 違約責任 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二)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二、購房合同需要律師見證嗎

購房合同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有律師的見證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三、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 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開發商為了謀取暴利,常常會在合同中挖坑,例如合同上的住宅面積約定是100平方米,而實際上只有60平方米,或者是在購房合同上新增了條款,不是標準的購房合同,這些問題就需要購房者自己打起精神注意了。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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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房屋合同條款有哪些

1.購房合同中包含以下條款:2.1、買房人和賣房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3.2、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4.3、價款及支付方式;5.4、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期限;6.5、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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