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
又稱“中介服 務合同”。是 指居間人根據 委托人的要求 為委托人與第 三人訂立合同 提供機會或進 行介紹,而委 托人須向居間 人給付約定報 酬的協議。特 征:(1)其 合同標的不是 法律行為,而 是介紹訂約的 勞務;(2) 居間人在委托 人與第三人訂 立的合同中既 非當事人,亦 非任何一方的 代理人,而是 中間媒介人; (3)它是有 償合同,居間 人只有在居間 產生有效結果 時才可請求報 酬給付。學說 中有認為,居 間合同為特殊 契約,當事人 不負有嚴格的 合同義務;亦 有學說認為, 居間合同為準 委托合同,適 用有關委托的 一般規定。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居間費用20%合理嗎?
居間合同的居間費用超過3%不違法。當事人可以在居間合同中自行協商約定報酬,如果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或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地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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