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合同作為一 種特殊的買 賣合同,它 是指出賣人 將房屋交付 并轉移所有 權與買受人 ,買受人支 付價款的合 同。房屋買 賣合同的法 律特征既有 買賣合同的 一般特征, 也有其自身 固有的特征 。這主要表 現為:(1 )出賣人將 所出賣的房 屋所有權轉 移給買受人 ,買受人支 付相應的價 款;(2) 房屋買賣合 同是諾成、 雙務、有償 合同;(3 )房屋買賣 合同的標的 物為不動產 ,其所有權 轉移必須辦 理登記手續 ;(4)房 屋買賣合同 屬于法律規 定的要式法 律行為。房 屋買賣合同 是一方轉移 房屋所有權 于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 價款的合同 。轉移所有 權的一方為 出賣人或賣 方,支付價 款而取得所 有權的一方 為買受人或 者買方。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期房購房合同與房產證地址、房屋面積不同怎么辦
1、合同簽訂之后,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果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則需要承擔繼續履行責任、違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損失賠償等違約責任
2、購房協議開發商提供的房子與合同約定不一致,且房屋面積也與約定不同,屬于開發商違約,可以要求按照協議約定的房間進行更換,也可以直接起訴要求違約金責任,損失賠償責任
3、如果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處理辦法來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面積減小的,可以要求雙倍退還誤差面積價款,面積增大的,買房人直接取得該部分面積的所有權。
4、如果面積誤差小于百分之三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按實結算。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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