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2 2年全國 碩士研究 生招生工 作管理規 定》是為 加強對全 國碩士研 究生招生 工作的管 理,保證 碩士研究 生的入學 質量和招 生工作的 順利進行 ,根據《 中華人民 共和國教 育法》、 《中華人 民共和國 高等教育 法》等法 律法規而 制定的規 定。20 21年8 月30日 ,教育部 教學函〔 2021 〕2號發 布通知, 印發《2 022年 全國碩士 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 理規定》 ,自發布 之日起施 行。20 22年全 國碩士研 究生招生 考試初試 定于20 21年1 2月25 日至26 日,考試 時間超過 3小時或 有使用畫 板等特殊 要求的少 數考試科 目安排在 12月2 7日。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202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原教育部考試中心,下同)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或選用全國統一命制試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202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原教育部考試中心,下同)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或選用全國統一命制試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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