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租賃合同 若遇到拆 遷的,出 租人應當 及時通知 承租人, 以減輕可 能給對方 造成的損 失,并應 當在合理 期限內提 供證明; 如果給承 租人造成 損失的, 根據拆遷 這一不可 抗力的影 響的,可 以部分或 者全部免 除其責任 ,但是法 律另有規 定的除外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租賃期間如遇政府拆遷
租賃期間如遇拆遷,承租人可依法索要租金減免或終止合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訴訟解決。
在租賃期間如果遇到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承租人有權要求租金減免或合同解除。如果房屋已經被拆除,合同自行終止;如果只是部分房屋被拆除,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不接受任何降低租金的方案而直接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選擇申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已經確定的拆遷補償款,承租人無權要求分給自己一份,但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約定向他提前支付拆遷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日的租金。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不是租賃合同規定的房屋,承租人有權要求什么?如果被拆遷的房屋不是租賃合同規定的房屋,出租人可以選擇按照約定向承租人提供其他房屋,或者解除合同并退還承租人已經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但是,如果出租人無法提供替代的房屋,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對于租賃期間如遇拆遷的情況,承租人具有一定的權利保障。但在實際操作中,需注意租賃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九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被征收、征用、征租或者征地等原因需要拆遷的,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要求出租人減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權向出租人要求依照約定提前支付拆遷之日起至合同終止的租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