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以是否存在過錯作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責任范圍的唯一構成要件。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侵權行為發生后,受害人只須證明自己的損害后果與侵權人有關系,不需要證明侵權人有無過錯,而侵權人必須證明其行為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法律上即推定其有過錯。
一、民法典沒有無罪行為是否承擔責任
沒有侵權行為也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財產損害賠償主要原則是什么?
財產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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