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主體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的可以判斷構成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
但出于貪利圖財、泄憤報復或者敵意,仍然進行破壞,對其危害國防建設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二、怎樣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
判斷破壞軍事設施罪的構成條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防建設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但出于貪圖利潤、泄憤報復或敵意,仍被破壞,對危害國防建設的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過失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的認定是:
1.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被破壞并導致產生嚴重后果;
4.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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