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如果未經車主或車輛管理人同意,擅自駕駛機動車上路的,罰款2000元以下,并可處拘留15天;對于造成事故的,由無證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證駕駛人沒有能力進行事故善后賠償的,由存在保管不善過錯的車主或管理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車主和管理單位可以另行向無證駕駛人追償所受到的損失。如果車主明知朋友是無證駕駛還將車借給他使用,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除了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車主實行行政罰款,而且同時可以吊銷車主的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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