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時間沒有規定,但是規定了公司名稱在登記注冊之后,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可以變更。
《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一、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領取核名通知書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注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受理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刻章備案授權委托書(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變更機構代碼原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含代碼卡)、變更后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登記證稅務變更登記表(窗口領?。?、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章程復印件、房產證明復印件、房租合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變更基本賬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租房合同、產權證明、原公司支票購買證、未用完的支票、財務章、人名章、公章;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二、公司變更名稱的流程
(一)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單位(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審核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三)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準刻證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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