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洗錢罪是故意犯罪,不知情的不構成洗錢罪。然而,有以下情形的,不認定為不知情。如: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協助、無故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或低于市場價收購財物、轉移財物收取高于市場價費用、協助他人頻繁劃轉巨額資金或轉移與其職業財產不符的財物。若符合上述情形,則涉嫌洗錢罪,最低將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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