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三種。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法規對違法亂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的處罰或處分即行政制裁。對于違法行政法律法規的公民,給社會帶來了危害和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要對這些公民要進行行政制裁。
一、行政制裁的實施條件:
1、違反行政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確定的義務或紀律;
2、行為人(包括組織和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即有故意或過失;
3、違法失職行為已經超過了批評教育的限度。
二、行政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行政違法是行政責任的前提,如果行為主體的行為尚未構成行政違法,行政責任就沒法產生;
2、行政責任?,F代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權力(權利)、職責(義務)的法定,而且要求對責任的承擔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內容等都應當由法律規定。否則承擔責任就很難做到;
3、責任能力。行為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責任能力,即使其行為構成了行政違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擔行政責任。對行政主體來說,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是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就可以;而對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的年齡、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則即使有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
4、行為過錯。行為的作出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行為主體不承擔主觀上無過錯的行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