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過失損壞的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1。主要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素:主觀上表現為過錯。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
4、客觀要件: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
具體處罰: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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