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倒水違法。高樓倒水的行為屬于高空拋物,如果致人損害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要對受害者進行侵權損害賠償的。
高空拋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品致人損害,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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