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陽臺漏水誰的責任,主要分情況來決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章,無產權的露天陽臺有漏水情形的,如果在質量保修期內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己處置。陽臺漏水是誰的責任這個問題其實并沒有固定的答案,一般都需要根據陽臺漏水的原因和漏水位置來進行判斷。導致陽臺漏水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不同的話,對應的責任人也會有所不同。,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章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四十一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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