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罰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死刑,也稱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刑罰的人通常都犯了嚴重罪行。今天我們來介紹以下,刑法規定中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以及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是不適用死刑的。除了上述幾種情形外,如果所犯罪名的法定刑罰中本身就不包括死刑的話,當然也是不適用死刑的。
一、哪些人可以適用死刑
罪行極其嚴重的人可以適用死刑。死刑的適用根據具體法律死刑范圍而定,我國最新《刑法》規定了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實施犯罪時未成年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于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也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哪幾種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以下這些:1、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2、死刑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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