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寫標題。1.標題標明了該條據的性質,寫上標題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添加內容,標題書寫在紙的頂部,與正文之間不要留空行。2.正確的寫法為“借據”。
開頭與姓名。1.開始要寫上借款目的;2.寫上“現收到某某出借的”,表明實際收到現金;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附身份證號碼。
金額和幣種。1.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2.幣種必須寫清。
借期。必須明確,并且大寫。收尾及日期。
1.寫上“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2.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3.日期應寫所借款項實際支付日期,并且大寫;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
手續要全。1.借款必須有欠條;2.借款人、出借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能讓別人代替;3.借款人自己借還是代表企業借要清楚;4.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一時找不到借條,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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