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市65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調整為本市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同時,80歲以上、90歲以上、95歲以上老人的各種補助整合為高齡津貼制度,并增設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和失能老人護理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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