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建設秩序的客體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則是違反這種秩序的表現。實施這些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等要件,構成了破壞武器裝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和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也需要了解其構成要件和認定。
法律分析
國防建設秩序的客體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則是違反這種秩序的表現。實施這些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等要件,構成了破壞武器裝備罪。
一、破壞電力設備罪是什么樣的構成要件
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數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二、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怎么認定
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的認定是:
1.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被破壞并導致產生嚴重后果;
4.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拓展延伸
軍用通信罪如何認定
軍用通信罪的認定是:
1、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侵犯的對象是國防建設秩序;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或預見,輕信可以避免這種嚴重后果,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破壞,造成嚴重后果;
4、客觀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
結語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是國防建設秩序的客體,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則是違反這種秩序的表現。實施這些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等要件,構成了破壞武器裝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要件包括客體、客觀和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損壞軍用通信罪要認定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過失,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