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正常申報:參保人生育、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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