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制與工資標準: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限也不同。試用期工資應不低于最低檔工資的80%或約定工資,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情況下,試用期可以延長。根據具體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將試用期延長到一定期限。然而,延長試用期需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原則,不能違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雙方應明確約定延長試用期的期限和條件,并簽訂書面協議。同時,用人單位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確保試用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勞動者在延長試用期期間,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和待遇。如有爭議,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1年時,試用期可以延長。延長試用期需符合法律規定和原則,不能違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雙方應明確約定延長試用期的期限和條件,并簽訂書面協議。用人單位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權益,確保試用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勞動者在延長試用期期間,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和待遇。如有爭議,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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