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退休死亡有喪葬費嗎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準執行。
遺屬補助標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離休干部死亡后遺屬補助標準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遺屬補助標準為499元;
(3)凡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人員按戶每月發給煤補35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退休教師死亡后有喪葬費嗎?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各地標準并不完全一樣,大體上是6000元左右。撫恤金發放標準分三個檔次:
(一)因病去世的,撫恤金金額相當于本人2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
(二)因公去世的,撫恤金金額相當于本人4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
(三)榮獲烈士稱號的,撫恤金金額相當于本人8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
三、未退休去世有哪些補償
未退休職工去世可以領取的補償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另外,職工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按規定報銷。去世職工的親屬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即可。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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