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繳費標準如下:
1、本市就讀的在校學生繳費標準為170元。
2、社區(村)參保的準新生兒、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繳費標準為360元。
其中社區(村)參保人員按個人身份參保的,可以選擇以上自助繳費方式繳納,也可以由社區(村)統一代收。在校學生由學校政對象由各區、縣(市)民政部門撫對象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檔立卡貧困人員由康平縣、法庫縣、遼中區、新民市扶貧部門負責代收代繳醫保費。重度殘疾人、外市戶籍人員須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繳費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
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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