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動離職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可基于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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