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公務員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公務員早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存在高溫下工作,不屬于發放范圍。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上的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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