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有具體的標準,不是可以任意申請不受限制的?!锻恋毓芾矸ā返诹l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據此,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限制根據各省市具體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新批準宅基地的面積按以下標準執行:(一)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一、買賣宅基地有效嗎
(一)宅基地屬于國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規定宅基地不允許買賣。雙方簽署的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需要雙方都是本村農業戶籍,通過宅基地所屬村委會,申請辦理宅基地變更使用權手續。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農轉非多久會收回宅基地
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時,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的,村委會一般在村民戶口遷出后,就會收回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有房屋的,房屋仍然歸當事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會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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