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后,合同視為成立后就發生法律效力。簽約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客體不合格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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