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門診在職員工報銷比例:70%起。退休人員報銷比例:85%起;住院年不分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第一次住院報銷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報銷比例85%起。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一級醫院報銷比例55%;二級及以上醫院報銷比例:50%起;住院兒報銷比例75%起。
1.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從原來的300元,調整為200元,降低了100元。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從原來的400元~500元,調整為300元,降低了100~20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從原來的800元,調整為600元,降低了200元。
4.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未發生變化,仍然是1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參保人員,患有艾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2.如果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從低等級醫院,轉診至高等級醫院,在一個自然年度以內,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連續計算起付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有哪些新變化
 根據沈陽市醫保局下發的《關于調整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沈醫保發[2022] 5號)文件要求:沈陽市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將發生調整,具體如下:
在起付標準方面:
1.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1)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從原來的100元,調整為50元,降低了50元。
(2)成年居民:從原來的200元,調整為100元,降低了100元。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1)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從原來的200元,調整為100元,降低了100元。
(2)成年居民:從原來的400元,調整為200元,降低了20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1)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從原來的400元,調整為30元,降低了100元。
(2)成年居民:從原來的800元,調整為600元,降低了200元。
4.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1)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未發生變化,仍然為600元。
(2)成年居民:未發生變化,仍然為1200元。
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方面:
調整了成年居民在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一個自然年度內:
(1)對于1.5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調整為65%.
(2)對于1.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調整為70%。
 要點總結:
 1.對于在沈陽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200元,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保持不變。
2.對于在沈陽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降低50~200元,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保持不變。但是,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報銷比例,按照一個自然年度內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劃分為2個檔次,支付比例最低為65%,最高為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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