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和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就在于債權人是借錢給他人的人或者組織;而債務人就是已經借錢負債而有歸還借錢人的人或者組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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