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醉駕的 構成危險駕駛罪 ,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并處拘役,并處罰金;無證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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