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1:38:04
勞工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導讀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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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