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人不可以轉讓質押物,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權人對質押物負有保管義務,如果未經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隨意處分質押物造成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損耗賠償責任。
一、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是: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其一同生效。未交付質押物的質押權一般不予設立,但有價證券出質的、以基金份額或股權出質的、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股權分紅權可以質押嗎
股權分紅權可以質押。法律規定,股東以股權分紅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質權人是什么意思
質權人一般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占有該財產并將該財產折價為貨幣的人,或者有權從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人。質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占有質物,質權的保全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質權存續期間,經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可以以其占有的抵押財產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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