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一、股權質押是利空嗎股權質押有什么利空
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范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1、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
2、對質物的效力。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范圍,一般應包括:
(2)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對質權人的效力。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首先,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般應包括:
(1)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
(2)物上代位權。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于該賠償金或代替物。
(3)質權保全權。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二、民法典規定質權人對質物享有使用權嗎
質權人對質物不享有使用權,質權人擅自使用質物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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