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滿后的處理方式及期限:1、逮捕、釋放、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是對刑事拘留后當事人的處理方式;2、拘留期限一般為14天,對重大嫌疑分子最長可達37天;3、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身份和法定的緊急情形。檢察院根據偵辦結果決定處理方式,無犯罪證據者釋放,有證據則逮捕。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滿后,對當事人會有哪幾種處理?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p>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三、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結語
刑事拘留滿后,對當事人的處理方式有四種:逮捕、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14天,對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長可延長至37天。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拘留對象為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檢察院在拘留期滿后會根據偵辦結果對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理,如釋放或逮捕。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四節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七節 查詢、凍結 第二百四十三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于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七節 查詢、凍結 第二百四十四條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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