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家庭困難、當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符合條件的去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失業補助金,負責發放失業補助金和調查統計、咨詢服務等工作。
法律依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用于以下方面:(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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