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首次申請社保補貼的人員,可直接到檔案托管機構申領、填寫申請表,而且同時需要附上靈活就業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2.如果是首次領取社保補貼人員,領取申請表并填寫后,持表依次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就業情況,需要通過審核蓋章,才能向上報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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