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否能在簽訂勞務合同后參加秋季招聘?
簽了勞務合同還是應屆生嗎?應屆生簽了勞務合同,如果還未過完其畢業的那一年的,還是應屆生。如果其畢業的當年已經過完,已經到下一年的,則不是應屆生。應屆是以勞動者畢業的年份來算的。
二、個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形式不同??勞動合同則必需是書面合同。?勞務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普遍先經過勞動仲裁,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勞務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動保障不同??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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