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果是曠工導致自動離職的,那么單位可以對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然后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要是因自動離職給單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的話,那么單位還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要是自動離職導致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還需要支付單位相應的違約金。
1、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企業通常都會制訂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名員工應做到的基本業務規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對此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于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作出處理決定后,一事實上要書面送達被處理人。倘若無法書面通知,企業需審慎處理此事,不可草率處理。因為企業對人員進行處理,程序上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該處理決定面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
2、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約定從約定;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由此可以看到,企業行使損失求償權時,求償對象是指一般員工,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產生了前述損失是自動離職員工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企業對其提出的損失賠償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3、對于違法保密義務、以及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規定的離職人員,企業享受違約金求償權?!秳趧雍贤ā返诙l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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