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不可以用父母的醫療保險報銷,可以辦理新生兒自己的醫療保險,住院報銷。
城鎮戶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到社區或居委會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并一次性繳納對應年度全年居民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對于出生后超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仍按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因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支付范圍規定內的醫療費用。新生兒醫療保險基金在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65%和5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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